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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会计发现账薄记录与实物不符,该怎么处理?
    发表于 2019.09.15 浏览:8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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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合肥记账报税为您介绍,根据《会计法》的规定:会计机构、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、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,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,应当及时处理;无权处理的,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,请求查明原因,作出处理。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,有权检举。


    税务稽查的案源信息都有哪些?

    案源信息主要包括:财务指标、税收征管资料、稽查资料、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;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;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;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;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;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;社会公共信息;其他相关信息。


    记账凭证应当怎么编制?

    记账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。会计账簿登记,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,并符合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。会计账簿包括总账、明细账、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,伪造、变造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,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  新个人所得税法什么时间开始实施?

    新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,为让纳税人尽早享受减税红利,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,先执行新税法过渡期政策。在2018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,对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、薪金所得,按5000元/月的基本减除费用进行扣除,并适用新税率表。


    税务机关调出查验纳税人已经开具的发票,需要向被查验的单位提供什么?

    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》的规定: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,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。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。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。税务机关需要将空白发票调出查验时,应当开具收据;经查无问题的,应当及时返还。根据《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》的规定:所称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(市)范围内使用。需要调出外县(市)的发票查验时,应当提请该县(市)税务机关调取发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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